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 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