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况,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0]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进行预告[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立即披露[13]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披露[1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1]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处牵头编制,经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20] - 临时报告由董高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1] - 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向交易所申请后在指定媒体披露[22] 信息披露管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2][24]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27]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8][29][30] - 审计委员会承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3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36] - 董事会得知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37] 其他 - 公司财务部门需配合提供和核对财务数据以确保报告及时披露[38] - 公司各部门等发生重大事项按规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附相关文件[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由董事会秘书监督指导,秘书处保管[4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45]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方[4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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