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5] 银行合作与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1]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 超募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6]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子公司适用 - 子公司或其控制企业实施相关事项适用本办法[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