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 七类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属此类[5]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可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12个月拟提供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7]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财务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被担保人评估分析[11] 担保监控与管理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定期向财务部报送担保统计表,财务部负责总量监控[13] - 对外担保合同订立后应向董事会秘书处备案,担保到期偿还后应及时告知[2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保存对外担保文件资料并统计分析、监督反担保执行情况[2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跟踪评估担保风险并建立财务档案定期汇报[23] 风险应对措施 - 有证据表明被担保人出现增加担保风险情形时,财务部应向总经理汇报并确定措施[24] -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连续债权担保,经办责任人发现风险大可终止合同并向董事会报告[24] - 担保债务到期,财务部应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偿债,未履行应向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报告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7]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未按程序授权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22]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