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类事项[7][12] 关联交易定价 - 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等五种[15][16] - 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时,应披露并说明公允性[19] 关联交易流程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计算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16] - 发生关联交易的部门跟踪市场价格变动并备案[16] - 财务部跟踪执行情况,督促对方履约[1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需股东会审议披露[19]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21] 关联理财与销售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与关联人委托销售产品,非买断式以委托代理费为标准适用规定[23]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有变或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4] - 首次发生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24] - 可预计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4]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等[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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