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SH:600516)2025-11-28 18: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三年[4] 董事会权限 - 有权决定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7] - 有权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7] - 有权决定不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7]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9]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三日通知全体董事[1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秘书列席[18]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相等情形有处理办法[23] - 一般提案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23] 决议相关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4] - 董事会不得越权形成决议[26] - 会议记录需包含多内容,董事签名负责[27] - 董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8]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30]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30] - 会议档案保存,记录不少于十年[30]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提交[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