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力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等[8] 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3]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召开前三日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9]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9] - 以公司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14] - 审计、财务等部门需提供相关资料[16] - 会议审议材料后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讨论[16] - 董事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8]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9] - 会议通过的决议或纪要书面提交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