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任期规定 - 每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6] 报告时间 -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报告等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14][15] -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并报公司[18] - 子公司每年年初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于元月底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年中发生关联交易及时报送[21] 重大事项 - 子公司重大合同涉及金额超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需多部门会审并备案[20] 项目进度 - 子公司应每季度向公司报告获批投资项目进度情况[20] 人事任免 - 子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提议,子公司董事会选举或罢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由子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董事会选举或罢免;中层干部任免由子公司总经理会议决定并报公司备案[23] 奖惩管理 - 子公司干部、员工的奖励、处分、处罚由子公司总经理会议决定或按制度执行,并报公司备案[23] 用工管理 - 子公司用工、劳动工资纳入公司统一管理,计划经子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并报公司批准后执行[23] 投资限制 - 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从事股票、债券等高危投资(专门从事此项业务的子公司除外)[28]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子公司重大事项应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0] 考核情况 - 公司总经理每年初考核子公司管理层上年度经营等情况[33] - 公司各职能部门每年初考核子公司对应职能部门上年度工作情况[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