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60160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声明与承诺 关于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对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所披露的内容 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 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 材料及口头证言、意见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