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 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瑞普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