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对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公司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1][2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2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7]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3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40][4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单独或联名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4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1]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2]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1] - 上市公司应以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该方式参加视为出席[43] - 除特殊情况,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43] - 股东会选举董事除一人候选情形外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4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等内容[5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3] -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54][55]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57]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修订权属于股东会[5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59]
瑞普生物(3001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