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瑞普生物(SZ:300119)2025-11-28 18:47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进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之间的沟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