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瑞普生物(SZ:300119)2025-11-28 18:47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瑞普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