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人员任职限制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6]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6] 交易与会议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交易事项[12]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月初召开[15] 文件保管与款项支出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18] - 公司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22]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随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性[26] -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总经理工作报告》[26]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7] - 总经理报告可采取口头和书面方式[28]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制定考核标准与激励约束方案[2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考核指标发放[28] 激励与处罚 - 公司应建立激励与约束长效机制,可制定股权激励计划[28] - 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公司损失应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8]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0]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