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规范、科学地行使其经营管理权力,提高决策水平,保护公司及相关 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