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人员任期与辞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4]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合同另有约定除外[4] 离职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两年[7] - 离职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不超一千股可全转[9] 追责与制度实施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未履约应制定追责方案[11]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1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