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瑞普生物(SZ:300119)2025-11-28 18:47

财务资助审批规定 - 使用超募资金还款或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资助[3] - 董事会审议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5] - 资助控股子公司免于部分审批[5] - 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公告应包含相关内容[8] - 出现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和证券部负责资助前风险调查[11] - 财务部办理手续、跟踪监督及补救上报[11]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合规、安全和披露情况[12]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规定[16] - 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6] - 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日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