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瑞普生物(SZ:300119)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 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