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独立、客观 地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 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财务收 支及其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