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 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 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