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的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交易原则 第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 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 等金融机构进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理财工具的运 作和管理,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公司闲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