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自然人关联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9] 信息报告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5]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问询[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预报重大信息[18] - 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当日报告决议情况[20] - 就已披露重大事件签署协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当日报告协议主要内容[20] - 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报告情况[20]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进行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21] - 若需披露,董事会秘书立即组织证券部起草披露文件并履行程序[21] - 证券部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信息[21] 责任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5] - 证券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为重要的信息披露责任部门[25]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5]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各部门等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当日内报告[26] - 不向证券部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情形属于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30]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承担责任[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21]
瑞普生物(3001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