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 修订后不设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部分表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2] - “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新增独立董事相关章节及内部审计系列条款修订[2] 公司股份 - 公司股份总数为46,475.470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请求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监违规致损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多种情况,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20][21]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2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7]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7]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但需经董事会决议[28]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30]
瑞普生物(30011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