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天能股份天能股份(SH:688819)2025-11-28 19:02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7]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11]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6]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按不同权限经相应审批程序[1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2]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需满足多项条件并经审议披露[23] 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信息[2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公告多项内容[28] 项目转让或置换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及时公告多项内容[2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需经审议,低于一千万元可免于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33]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审计委员会按需报告[3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6]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6] 办法规定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0]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办法规定与国家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4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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