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6035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