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3005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富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