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3005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富通中富通(SZ:300560)2025-11-28 19:0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