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600597) - 光明乳业章程修正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光明乳业光明乳业(SH:600597)2025-11-28 19:16

股份发行与变动 - 2002年8月7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为1.5亿[3] - 2002年8月28日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2012年6月5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发新股普通股1.75845297亿股[3] - 2012年9月3日公司2012年增发的股份上市[3] - 2021年9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发新股普通股1.54153354亿股[3] - 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年增发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51,182,850股[4] - 2023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和注销部分股票后普通股总数调整为1,378,473,763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对股东会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8]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13][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普通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3] - 董事会可决定金额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不含需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3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3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至五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7]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8]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9] - 公司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1]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决议通过[3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43][4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有第(一)(二)项情形且未分配财产可存续,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