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十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6][8][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8][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三十,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委托与投票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35] - 累积投票制下,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6] - 股东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总投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3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表决与记录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9]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3]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44] - 董事会可对规则进行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4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8]
山石网科(6880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