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600597) - 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光明乳业光明乳业(SH:600597)2025-11-28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可按需增加名额[1]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7]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6] 专门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 -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2年[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2年[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25]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津贴规定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