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600597) - 光明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会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书须明确范围和期限[16]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二年[1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