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条件 -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4]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8][12]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合营或联营企业间可调剂[9]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9] - 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时,合营或联营企业间可调剂[9] 担保后续管理 - 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董事会采取补救措施[14] - 控股子公司办理对外担保资料报公司备案并按季报告执行情况[14] -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1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平台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4] 业务办理材料 - 办理贷款担保业务向银行提交公司章程、决议原件及披露信息等材料[14]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及执行规定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