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600597) - 光明乳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信息[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二年[12] 职责与建议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方案[2] -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7] 薪酬实施与评价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提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9] 细则执行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