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信息报告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2] - 非财务资助及担保交易多指标超10%且部分超1000万(或100万)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7] - 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9] 信息披露职责 - 证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14] - 各部门等为内部披露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5] 报告时间与进展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交付期限三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7] -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当天完成审阅签字[18] 违规处理与定义 - 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当天24小时内[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起实施[23]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