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00215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通富微电通富微电(SZ:002156)2025-11-28 19:1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9]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7]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7]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6][3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行董事长或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联签制度[15]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临时补充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29]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9] 内部审计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1] 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0]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31] 收购资产要求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32]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32]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公司董事会要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33]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现行规定为准[3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历经六版修改,最新版于2025年11月28日获批[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