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出现六种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7][9]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五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需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3] 其他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南通市,可多种方式召开[17] - 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18]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需出具载明相关信息的授权委托书[19] - 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前登记终止[2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确定主持人[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述职[23] - 部分情况股东无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股份总数[23][24] - 部分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改选提案通过后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即就任[25] - 6种交易情况需股东会审议批准[29] - 其他交易按累计金额不同提交不同层级审议[30] - 实际投资超计划不同比例处理方式不同[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有规定[3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列明相关信息[36] - 本规则公告或通知刊登及披露要求[3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生效[38] 版本历史 - 公司第一版于2003年9月2日经股东大会批准[40] - 公司第二版于2006年11月14日经股东大会批准[40] - 公司第三版于2008年4月10日经股东大会批准[40] - 公司第四版于2014年9月12日经股东大会批准[40] - 公司第五版于2014年12月1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40] - 公司第六版于2016年11月15日经股东大会批准[40] - 公司第七版于2020年3月9日经股东大会批准[40] - 公司第八版于2022年12月8日经股东大会批准[40] - 公司第九版于2024年1月29日经股东大会批准[40]
通富微电(0021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