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00215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 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 法。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1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