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0021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通富微电通富微电(SZ:002156)2025-11-28 19:18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补选要求 - 特定情形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15] 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18]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资料保存与提供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0] 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28] 制度版本 - 第一版2004年1月5日批准[30] - 第二版2006年11月14日批准[30] - 第六版2024年1月29日批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