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莱士上海莱士(SZ:002252)2025-11-28 19:18

董事会构成与会议 -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名修订为11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4名独立董事[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需提前10日、临时需提前5日发书面通知[3][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8][11] 交易与投资审批 - 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资产总额等多类占比超10%的交易行为[2][3] - 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5%以上的贷款[3] - 审批除证券和衍生品外5000万元以下的其他风险投资[3] 担保与财务事项 - 董事会批准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 - 对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过半数,还需出席2/3以上董事同意[11] - 财务负责人拟订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4] 人员职责 - 董事长组织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提案[3] - 总经理拟订公司年度发展等计划提案[4] - 董事会秘书拟订高管报酬等议案及规则修正案[4] 会议特殊规定 - 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案,讨论前指定一名宣读意见[10] - 非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不得表决未通知提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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