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莱士上海莱士(SZ:002252)2025-11-28 19:18

股东会召开条件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6]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6] - 审计委员会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12] 投票制度 - 股东大会、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除选一名外),采取累积投票制,候选人单项提案[13] 股东参会与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下午3:00闭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14] - 个人、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及委托他人所需资料[15] 会议组织与记录 - 股东大会通知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法律顾问审核后发出;股东会通知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发出[11] -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取得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14] - 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律师验证出席股东资格,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前终止[16] - 网络召开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及资格确认按深交所规定执行[16] - 现场、网络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确认方式[17]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并接受质询[1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他人主持[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独立董事汇报工作,董事和高管解释质询[20]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本次表决[21]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表决时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2]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6]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6] - 监事会或股东、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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