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莱士上海莱士(SZ:002252)2025-11-28 19:1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9]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4]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实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公司开设专户数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数[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协议[9]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9] - 若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2]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或低于五百万元,可豁免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7]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披露[2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投入[24]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9]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9] - 变更用途收购非关联方资产,要对目标资产尽职调查并评估定价[29] 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1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提出结论[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