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与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2] - 董事会负责制定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8]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工作原则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 沟通方式有官网、互动易、电话等,重大信息披露有规定[9] 活动管理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年报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10] - 投资者关系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接受调研需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定对象需签署承诺书[12][13]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14] - 存在六种情形时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19]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监控[19] 信息记录与发布 - 按规定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包含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21][22] - 互动易平台发布及回复注重诚信、谨慎理性客观,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3][25] - 不得迎合热点、配合违法违规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26][27] - 董事会保证互动易网站刊载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7] 特定活动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9]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9]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