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七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0] 投票与表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一票[20] - 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24][2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外,相关股东会决议事项还需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此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5]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6]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表决权等内容[1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和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有不同主持规则[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0]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30]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应执行决议[1] - 法院作判决或裁定,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1]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披露义务[1]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3]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33]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34]
赛诺医疗(688108) -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