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33] - 《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职务,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股同权同义务[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己名义诉讼[6] - 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符合条件股东可诉讼,全资子公司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符合条件股东也可诉讼[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8]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4][45] 董事、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对公司负有多项忠实义务[2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4]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7] 利润分配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决议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23][124]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中期可现金或股票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0] - 有《公司法》等法规修改、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三种情形之一,公司应修改章程[153]
日月明(30090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