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信息变更报备 - 信息报告联络人变化需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指定并报备[5] 重大交易报告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0] 关联人界定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10][11]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属重大风险事项[14] 重大变更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5] 经营情况报送 - 公司及下属公司每月报送各项目经营情况[17] 控股股东告知义务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及时告知公司[18] 重大信息报送时间 - 重大信息定期报送为每月末[21] - 重大信息临时报送在重大事项触发时进行[21] 信息报送形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22] 违规处罚 - 部门或下属公司违规未造成重大损失未受处罚,公司勒令责任人查清原因并检查、处罚[24] - 部门或下属公司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或受处罚,公司对责任人罚款、降职等,严重的移送司法[25] - 责任方违反保密义务,公司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损失需赔偿[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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