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600239)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云南城投云南城投(SH:600239)2025-11-28 19:47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9] 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4][14]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二十,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10]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5] 资金管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需在6个月内实施[25]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27]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28]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29] 核查与披露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31]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2]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上交所[32] - 违反本制度,上交所将视情节给予惩戒,严重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34] 其他 -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资金使用管理,组织拟订具体实施细则[6]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及时披露[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