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3009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2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