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3009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 1 页 共 7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委 员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就 职前,原审计委员会委员仍应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