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3009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会决议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任。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应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