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10] 股东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类别股决议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股东会投票与计票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3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推举的董事等主持[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1]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重大事项决议要求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分红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回购决议要求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决议撤销与监管 - 股东可自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等的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规定,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36]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权属于股东会[38]
*ST沪科(600608)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