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0000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SZ:000027)2025-11-28 20:0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会议筹备等事宜[2] 任职与解聘 - 不得担任情形包括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5] - 原则上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3]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说明原因[12] 声明与承诺 - 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12] - 重大变化(持股除外)5个交易日内更新报送[12] 职责代行与培训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保证其和代表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3] 制度相关 - 考核评价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1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